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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来非,有感而发。

雪落无声_吾日三省吾身:

我曾以为,这是一个最为丰富多彩的时代。
我曾以为,便利的交流能够使得人们更能够接收不同的观点,拥有更多的思考。
我以为,只是我以为。


我忘记了人心的狭隘,忘记了人性的偏执,忘记了——“因为ta与我不同,所以我要让ta跟我一样,我才是对的,我的圈子才是对的,我的世界才是对的。”


泱泱华夏五千年,漫长的岁月孕育了璀璨的文明,但有些东西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束缚的枷锁——是这样的吗?
以下内容摘取自李银河《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


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 (男戏子) 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 (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由这份考据,可以发现一件令人惊异的事情——被定义为“封建”“传统”“腐朽”的古代封建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态度竟比现代还要开明。
当然,其中也有些令人哭笑不得的内容,譬如“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 (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类似观念在现今网络圈子中不算罕闻,不过并不是本篇的主要内容,日后若是有空,或许会针对此事发表些看法。


总言之,当今某些自持正义之人,妄图对同性题材群起攻之,着实可笑而可悲。
可笑于其之思想,甚至不及古人清明。
可悲于此类人等,竟有如此之众。


用听过的一段话做结尾吧。
这个人与我不一样。他伤害到我或者别人了吗?如果有,我报警。如果没有,关我屁事。
   
     
再扯画外音,也劝诸位,不要因为个别情况便对国家,对社会报以不满,失望。
听闻,父辈年轻时,即上世纪末,金庸老先生的武侠小说也曾被当时主流社会痛斥做“毒药”;再往后些,“电子海洛因”之名流传极广。
但是为什么现在,金庸先生被奉为文学大家,“电子海洛因”更是许久未闻?
因为当初热爱他们的那一代年轻人啊,已经掌握了主流社会的话语权。


与其怨恨,不如靠着自己努力,为自己所爱去争得话语权,去争得认同。
仅此而已。
       
      
再再扯个画外音,虽然我觉得这极其可悲。
如果这随手写的东西有幸被扩散出去,又不巧触及某些人的玻璃心,然后要给我扣“同性恋”“黄暴”帽子,我是无所谓的,就是不怎么想牵连别人。
三次性别女,取向男。
二次为友情向为主,辅修乙女向纯清水同人作者。杂食类读者。
我追文吃粮不因为cp,只因为喜欢。
就这样。


最后,LOFTER内转载随意,拒绝二次编辑。(仿佛真的会有人看的一样,你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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